撤銷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
含義: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。
需要準備的材料:
1、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;
2、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(營業執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的復印件;
3、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;
4、撤銷的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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