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修改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《專利法》第二條中規定:“外觀設計,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、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、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?!?/span>
可見,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:
(1)是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設計;
(2)是對形狀、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、圖案所結合的新設計;
(3)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觀所作的新設計;
(4)必須富有美感;
(5)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。